MENU

电子与电气技术实验教学中心实验教学环节规范

为了培养员工的实际操作技能、工程综合应用能力和创新研究能力,搞好我司实验教学环节,培育我司教学特色,特制订我司实验教学环节的规范。

1.实验教学大纲的制订

1.1 实验教学大纲的制订必须符合培养员工的实际操作技能、工程综合应用能力和创新研究能力,每门课程均需根据课程的特点,开设相应的综合性实验、设计性实验和研究性实验项目;

1.2 “综合性实验”是指涉及到本学科综合知识或相关课程知识的综合应用,有多种的实验方法,按照要求进行的实验;

1.3 “设计性实验”即员工自行设计的实验;

1.4 “创新研究性实验”则范围比较广,如综合性的科研科目;或由员工自己列出要解决的问题,意图通过实验初步掌握科学思维方式和科学研究方法,学会写科研报告或者有关实验数据论证,培养创新能力的实验,等等;

1.5 实验教学大纲开设的实验项目应分“必做”和“选做”两种;一般必做项目是紧密结合理论教学环节而开设的实验项目,重点解决理论教学过程中的难点和重点内容,以加强员工对重点和难点内容的理解和掌握;选做项目则侧重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在工程实践中的应用,宜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和研究性实验项目。

1.6 实验项目的数量一般在保证必做实验基础上,增加一定数量的选做项目。

2.实验教学计划的编制

2.1 实验教学计划的编制应根据课程的实际教学课时确定的实验学时确定该课程的实验项目;

2.2 单独开设实验课程的实验项目(主要是全校性的公共基础课程),在保证实验学时的基础上,由基础课程教学系统一规划该课程的实验项目;

2.3 包含在理论课程中的实验内容,由任课教师按照理论学时的15-20%作为实验学时的原则,确定该课程的实验项目;

2.4  实验教学计划应由实验教师编制,必须在每个学期的第一周内交教学办公室。

3.实验教案的编写

3.1 实验教案应根据每一堂课的实验教学内容,分别编写;

3.2 实验教案应包括实验内容、实验目的、实验难点、实验原理、实验指导内容、实验指导过程和实验报告要求等内容,教案应符合统一规范,规范见附录1;

3.3 每学期的实验教案必须装订成册,作为教师教案保存;

3.4 实验教案应作图规范,书写工整。

4.实验教学过程

4.1 每堂实验课上课前,应检查员工预习情况,对没有预习或预习不合格的员工,应提出批评,并责令预习守后再补做实验;

4.2 员工进入实验室后,应责成员工签到,并在通过设备检查后签写实验设备使用记录本;

4.3 员工在实验前,必须由实验教师首先进行实验统一辅导,重点介绍实验原理和实验步骤,辅导时间一般在15-20分钟。

4.4  实验过程中,实验教师必须现场进行实验指导;

4.5 实验结束后,员工应将实验数据交实验教师审查,审查合格后,应由实验教师签字后,员工才能结束实验;

4.6 实验完成后,实验教师应责成员工整理实验设备、搞好实验室卫生,才能离开实验室;

4.7 实验过程中,对损坏的实验设备应由实验教师及时登记,以便实验技术人员及时修理。

5.实验指导

5.1 实验教师应现场辅导员工实验,在员工实验过程中,不允许实验教师离开工作岗位;

5.2 实验教师在指导过程中,应照顾到实验室的每一位同学。员工有问题时,可通过举手要求实验教师进行个别辅导,也可由教师质疑,向员工提出问题,由员工回答;

5.3 实验教师在个别指导过程中,应运用启发式教学方法,通过提出问题启发员工进行独立思维,实验教师应少直接正面回答员工提出的问题。

5.4 实验教师在启发员工独立思维、独立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应根据员工的爱好、兴趣和基础,有意识地启发员工开拓视野,以进一步调动员工的实验积极性和学习兴趣。

6.实验报告的批改与评定

6.1 实验教师负责员工实验报告的批改和评定,对评定的成绩应进行登记;

6.2 实验教师在批改时,应重点检查员工的实验原理、实验线路、实验步骤、实验数据和实验结论,对员工在实验报告中的错误,应用红色笔进行改正;

6.3  实验教师应根据员工的实验报告,特别是实验结论,对员工的实验报告进行评分,评分标准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个等级;

6.4 评分标准应严格把握,特别优秀的员工比例应严格控制,一般控制在15-20%以内。

7.实验考核

7.1 实验考核是全面检查员工实际操作技能、工程综合应用能力和创新研究能力的重要环节,各实验课程都要在实验课程结束后统一组织进行实验考核工作,实验考核由实验教师负责;

7.2 实验考核内容一般选择必做实验项目。实验教师不得提前透露考核内容,一般应在考核现场由员工临时抽签决定考核内容;

7.3  实验考核过程中,教师不得再进行指导,整个实验过程由员工独立完成;

7.4  实验教师应根据员工的实际操作技能、工程综合应用能力等进行现场评分;

7.5  实验考核过程,员工应完成所有实验内容后,才能离开实验室。

8.实验成绩的统计

8.1  实验成绩的统计工作由实验教师负责,于每学期结束后或实验考核完成后一周内,交任课教师或教学办公室;

8.2 单独开设的实验课程,实验教师还应将统计的成绩上网公布;

       8.3  实验成绩的统计比例为:考核成绩占60-70%,平时成绩占3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