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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与电气技术实验教学中心电工电子基础课实验指导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电工电子基础课实验教学管理,切实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1. 根据学校有关政策和制度,电工电子基础课实验原则上实行任课老师负责制,其任务包括实验文档工作和一定工作量的实验指导工作。

2. 实验文档工作包括实验计划制定、实验安排填报、实验成绩汇总与网上填报、实验课程考试材料上交等工作。

3. 实验文档工作量包含在课程实验教学任务的总课时中,根据实验教学任务课时数和教学班的行政班级数计算,其核算方法如下:

a) 实验课时为16学时的实验课程

实验文档工作量=1.0学时×教学班的行政班级数

b) 实验课时为24学时的实验课程

实验文档工作量=1.2学时×教学班的行政班级数

c) 实验课时为30学时的实验课程

实验文档工作量=1.5学时×教学班的行政班级数

4. 课程实验教学任务总课时减去实验文档后的课时为本门课程的实验指导课时。

5. 实验老师的任务安排由实验中心根据各基础实验室每学期工作量的总量和实验老师的专长统一协调安排,原则上实验老师只在安排的实验室指导相应的实验项目,不允许跨实验室指导不同课程(或同一门课不同课程内容)的实验项目。

6. 各实验室的实验任务分工和具体安排由安排到各室的全体实验老师自主协商。

7. 实验报告收集批改和成绩评定、实验技能和平时成绩评定由指导相应实验项目的实验老师负责,并将最终实验成绩交给相应课程的任课老师汇总。

8. 鼓励实验室老师在搞好实验设备维护和实验室管理的前提下积极参与实验指导,鼓励任课老师与实验室老师共同协作指导实验。

9. 实验老师的个人实验工作量根据实际完成工作量和实际工作量的总和进行计算,具体核算方法如下:

个人实验工作量=(个人实际完成工作量/实际总工作量)×实验指导总学时

实验指导总学时=各门基础课程实验课指导课时总和+学校补助课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