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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网投大平台实践教学工作规范

       第一条 根据国际网投大平台《本科员工学籍管理规定》、《本科教学工作规范》、《关于教学管理事故和差错的确定及处理办法》、《本科员工实习工作规定》、《关于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组织管理机构和职责的规定》、《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制度》、《教学档案管理细则》和《实验中心(室)工作制度》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司实践教学工作的实际,制定本规范。

1.实验教学

       第二条 实验教学是员工接受实验方法和实践能力训练、巩固和验证所学理论知识、培养创新能力的重要环节。通过实验教学培养员工严肃的科学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正确使用各种材料、仪器仪表,并获得观察、测量、处理实验数据,分析实验结果,编写实验报告的能力及设计实验的基本方法。

       第三条 实验教学的任务原则上由各教学系在安排理论课教学任务的同时负责安排,院负责审核。归口教学秘书统一管理。

       第四条 实验教学包括单列的实验课程和部分包含在理论教学课程中所开设的实验课程。

       第五条 实验教学任务必须由实验教师负责组织教学。实验教师必须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生产经验的教师担任。

       第六条 实验教师要根据实验课时,在每学期开学前向实验室(中心)、系主任、院教学秘书和学校教务处递交实验教学计划,实验教学计划的内容必须包括实验教学内容、班级、员工人数、实验场地、实验设备、实验类型、循环次数等内容。

       第七条 实验教师应结合实验设备和要求,与实验技术人员商量,负责组织新的实验项目的开发、编写实验教学教材、实验技术人员培训、指导员工实验等工作。

       第八条 实验教师要根据实验指导书认真准备,进行试做,作好备课笔记,并会同实验技术人共同检查实验仪器和设备,使其保持设备完好状态,以保证实验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 实验教师应严格要求员工,加强实验过程的检查,审查员工的实验数据,仔细批改实验报告。对积极、有创意的实验报告应予鼓励,并引导其深入思考;对不符合要求或抄袭他人的实验报告,应予退回,并要求重做;对不严肃认真、违反操作规程的员工要及时批评教育。

       第十条 实验教师必须对员工的实验成绩作出全面评定;对包括理论教学课程中的实验,要按规定比例计入课程平时成绩;对单列实验课程,按一门课程进行成绩考核。实验成绩必须及时向教学系和教学秘书填报。

       第十一条 对包括在理论教学课程中的实验,实验课时必须保证占总学时的15%-35%;实验成绩必须占总成绩的10%-15%。

       第十二条 实验技术人员负责所辖范围内实验设备的维护、管理、员工实验辅导及环境安全、卫生和开放式教学管理工作,还应配合实验教师做好实验前的准备、实验教材的编写、新的实验项目的开发、实验试做等工作。对具备实验教团队格的实验技术人员,可以同时承担实验教师的职责和教学任务。

       第十三条 实验技术人员在实验室建设过程中,应配合做好实验设备的选型、采购、实验室规划及设备验收移交等工作。

第十四条 实验室的移交必须在院设备资产管理员的参与下进行,交接双方必须对所有设备进行技术测定,通过双方签字移交,才算完成了设备移交工作。

第十五条 实验技术人员由实验中心或相关教学系负责考核和管理。

2.实习

第十六条 实习是使员工对专业生产和专业设计、研究课题建立感性认识,获得知识和技能,培养理论联系实际、发现问题和调查研究的综合能力,增长独立工作能力,培养劳动观念,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

第十七条 担负指导实习任务的教学系应负责实习指导教师的安排,应组织教师按实习的性质和实习大纲的要求拟定实习计划任务(包括实习目的、实习内容、实习要求和日程安排等),经学院领导批准后,于实习前印发给员工。

第十八条  实习指导教师应提前了解和熟悉实习现场的情况,做好实习的一切准备工作(包括实习前的教育、实习时的安全工作、技术教育工作、经费准备工作等)。

第十九条 实习指导教师要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严格要求员工,指导员工学会现场收集资料和整理资料的基本方法,加强对员工发现问题的引导,全面关心员工的思想、学习、生活、健康和安全。

第二十条 实习指导教师必须严格执行实习计划,不得擅自提前或推后结束实习。实习结束,指导教师应对员工的实习报告进行批改,并根据员工的实习报告、实习单位的鉴定意见材料以及员工的表现,评定其实习成绩。

第二十一条 实习指导教师是实习过程中的直接责任人,对实习过程中的所有事宜负全部责任。对实习过程中所作的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包括对员工的处理意见),都应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通报。

第二十二条 实习不及格的员工,实习指导教师应向其作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劝说其参加下一年度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实习。

第二十三条 实习指导教师在实习结束后,应向学院教学秘书、教学系递交员工实习的成绩、实习总结等材料。

3.课程设计

第二十四条 课程设计是对员工进行专业知识训练、培养员工工程综合设计能力和创新研究能力的重要环节。

第二十五条 课程设计由各教学系负责安排指导教师。

第二十六条 课程设计指导教师应按要求负责编制课程设计指导书(或课程设计大纲和计划),课程设计的选题深度和工作量要适当,保证达到教学大纲的要求,保证绝大多数员工能在时间内完成课程设计的任务。课程设计指导书或课程设计大纲和计划应通过教学系主任审核和修改,向院教学秘书存档。

第二十七条 课程设计指导教师必须熟悉和掌握课程设计的内容、方法及研究范围,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

第二十八条 课程设计指导教师必须自始至终负责课程设计的指导工作,负责员工的选题、计划安排、集体指导、个别辅导、检查与验收、考核等工作。

第二十九条 实验技术人员应积极配合课程设计指导教师好设备的维护、场地的安全、卫生管理、设备的管理等工作,必要时参与员工的个别辅导。

第三十条 课程设计指导教师对员工应严格要求,严格训练。同时要注重发挥员工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使员工在受到设计与撰写论文方法的初步训练的同时,有所创新。课程设计或论文完成后,教师应组织员工进行答辩,然后评定成绩。

第三十一条 课程设计成绩及课程设计报告应及时整理,分别归档于院教学秘书和各教学系负责管理。并有成绩分析报告。

4.毕业设计(论文)

第三十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是培养员工综合运用基本知识和创新能力的综合性教学环节。

第三十三条 由指导教师提出毕业设计(论文)的题目,指导教师应说明选题的理由和具备的条件,以及应达到的要求。题目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且须经各教学系审查通过。题目确定后,不得随意更换。中途因故确需更换题目的,应报教学经理批准。教师在选题时,应按照专业教学目标的教学要求,尽可能结合科研实际选择题目,题目份量要适当。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在毕业设计前应正式向员工下达,包括题目名称、基本要求、内容、完成期限等。

第三十四条 担任指导工作的教师,应是学术水平较高、教学经验丰富、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并参与毕业设计(论文)指导的教学工作人员,当指导的员工人数较多时,可配备适量的助教配合指导教师共同承担。指导教师要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包括毕业设计(论文)大纲、指导书、进度计划和有关资料、必要设备材料的准备工作。

第三十五条 指导教师要经常督促员工按时按质完成任务,及时解答员工遇到的疑难总是,积极引导员工自找答案。员工的毕业设计(论文)任务完成后,由指导教师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审查,写出评语,经评阅人写出评阅意见后,再组织员工答辩。

第三十六条 指导教师负责毕业设计员工的全面管理,负责每周一次的答疑和进度、质量检查以及硬件调试和软件调试技术、安全等工作。

第三十七条 毕业设计(论文)必须严格杜绝抄袭现象,在安排员工任务时,要保证每一课题原则上不超过两人,既使是两人承担的课题,也要进行具体的分工,其研究的侧重点应有所区分。

第三十八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编写由指导教师负责按统一要求进行指导,员工必须按要求完成文字版和电子版,完成答辩用图纸的绘制工作。所有毕业设计(论文)、图纸都由教导教师审查签字后,才能用于答辩。

第三十九条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由学院答辩委员会统一安排,各教学系及答辩小组负责实施。

第四十条 每位员工的答辩时间不得少于 25 分钟,其中介绍设计(论文)时间一般为15分钟,教师提问及员工答辩时间不少于10分钟。

第四十一条 员工毕业设计(论文)的考核,由指导教师成绩、评阅人成绩和答辩成绩三部分构成,其中指导教师成绩占40%,评阅人成绩占30%,答辩成绩占30%。指导教师成绩应包括所考核员工的态度、完成任务情况、设计或研究效果、出勤情况、学术水平等综合评定。

       第四十二条 员工毕业设计(论文)未通过检测、调试或验证的,原则上不能参与毕业答辩。